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六条 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悉孝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的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在1995年2月15日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联合下发,目的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是1995年2月15日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文件。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为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现印发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合理、有效使用,保障资产完整和不受侵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各资产与物资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法律分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3、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通过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规范管理流程,事业单位可以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4、四)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批;(五)负责本部门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六)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6、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制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核定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率,负责组织对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使用效益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调剂、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开发利用,促进资产有效使用与优化配置;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出租、报损、报废,并办理相关事宜。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指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包括纯办公性的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综合性资产及其他公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事业单位还包括对外投资。
年5月30日财政部令第35号公布 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主要涉及国有资产的管理、保护、增值和处置等方面。该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对其使用的国有资产要进行清查、盘点、登记并建立台帐,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的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第十条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第十一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