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20 浏览量:39

巴彦淖尔国有资产与区外国有资产管理区别

巴彦淖尔国有资产与区外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区别在于所管理的资产范围和管理机构的不同。首先,巴彦淖尔国有资产指的是巴彦淖尔市内由国家所有和控制的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矿产资源等等。这些资产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负责管理和运营,所有权属于国家和人民。

此外,财政局还承担着债务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行政事业收费审批以及国有资产监管等职责,并组织财政科学研究和干部培训,推动财政政策的宣传教育和信息交流。最后,财政局还需执行自治区关于国有资金管理的方针和改革方案,参与国有企业资产的清查和资本金管理。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政资金财务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出让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财务监督管理,对局属单位进行财务审计,负责全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最新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1、最新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2、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碧兆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尘慧行管理体制。

3、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4、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5、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制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办法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自治区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运作。

2、第一条 为健全自治区国有企业监督机制,规范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行为,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一条 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负担的监督,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4、自成立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悉心领导以及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力支持下,始终遵循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